中國飛到新西蘭(中國飛新西蘭飛機)
去年10月,一名中國女子在新西蘭被捕,并面臨七年監禁。
由于疫情原因,該案已三度上庭,但仍無進展。被捕的郭女士近日被迫向國內媒體尋求幫助,稱自己的錢已經花光了,但距離回國的日子還很遠,她不知道該怎么辦。
然而細看這個案例,卻讓人十分心酸。
她之所以被捕,是因為她威脅前男友“摧毀一切”。
去年5月,郭女士和交往六年的男友前往新西蘭旅行。
但在飛機上,兩人卻因為一些小事發生了爭吵。
過海關時,男友直接聲稱不認識她,將郭某送回國。
至此,問題就出在男方身上:戀人之間發生爭吵很正常,但在異國他鄉向海關撒謊,為相戀六年的伴侶留下驅逐記錄,無疑是不值得的。鼓勵。
但……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卻讓人無語了。
郭說:“我是第一次談戀愛,處理人際關系也有些問題,我地位低,對他太粘人,他脾氣暴躁。”
“就算分手,我還是想去找他,把事情說清楚。當然,我還是想贏回他。”
于是,她于10月再次飛抵新西蘭,在前男友家門口等候,但前男友卻拒絕見她。
她憤怒地發了一條長長的威脅信息,告訴前男友,他將“決一死戰”。
但她等待的不是敞開的門,而是當地警察的手銬。
前男友報了警,聲稱因為自己解雇了郭某,郭某懷恨在心,申請了禁止接觸令。
——郭涉嫌威脅殺人,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。
此消息一出,不少人表示她的行為是自作自受。
但也有人表示同情:男方太沒良心,人品不好,一點也不懷念舊情,女方為此勾搭他不值得。
但報童想說,無論是哪一種事情,都不是違法的借口。
我們可以理解女人的憤怒——
明明已經在一起這么久了,卻因為這么一件小事,就可以如此絕情,甚至分不清他們之間的區別。實在令人難以接受。
然而分手后,我卻站在門口等著,甚至還要和對方打個你死我活,發出死亡威脅……
任何人做出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事情,無論性別,都不應得到寬恕。
這名男子的所作所為,從目前的信息來看,最多只能從道德角度進行譴責。
但這名女子的做法實際上違反了新西蘭的法律。
有人會說,雙方都有問題。男人太狠,女人太任性,他們都對不起女人的未來。
不過,如果她有一點基本的法律意識,就不會做這樣的事,用這樣極端的方式留住她。
事實上,這樣的“禁止接觸令”正是法治社會保護公民人身安全的方式。
在這種情況下,女子感到委屈,因為她只是生氣時隨口說說而已,并沒有采取任何實際行動的意思,也沒有做出任何過激的行為。
但是,作為被威脅的人,誰能確定你只是在說話呢?
分手暴力,即前同居者在分手后訴諸屠刀的情況,在世界各地都很常見。
2018年3月28日,安徽蕪湖發生一起惡性事件:
一輛紅色路虎轎車在街頭起火,車主陳晨不幸身亡。
縱火犯王某曾經是陳晨的前男友,但分手后一直與他糾纏不清,想要復合。
他一直跟蹤、跟蹤、糾纏陳晨。他甚至持刀闖入陳晨家,打破玻璃,但每次都被陳晨堅決拒絕。
幾經拒絕后,他萌生了一起死的念頭。
于是,28號早上。
他開車撞上了陳晨駕駛的車輛,并強迫她停車。隨后抱住陳晨,點燃身上的汽油自焚,致兩人被燒死。
由于王某已死亡,刑事部分已解決,民事賠償僅限于王某留下的財產。
@揚子晚報
但這還不是最令人憤怒的事情。
王某正在緩刑期間,受害人陳晨的母親反映,陳晨生前就已經向警方報案了此事。
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,她共報警9次。
12月,陳晨被毆打,小區保安報了警。
1月18日,王某上門破壞東西,遂報警。
一周后,王女士把車砸了,她報了警。警方表示,無法證實是他所為,也沒有進行處理。但陳晨的家人隨后將王某帶到了公安局,王某承認是自己所為。
今年2月,王某擅自更換了陳晨的門鎖,并盜走了陳晨的護照。她報了警。
3月份,陳晨四次去派出所報警。
甚至在她去世的那天,她還在去警察局的路上。
——然而,她還是死了。
陳晨的媽媽去省政府說了這件事。
5月22日,陳晨的母親表示,她“沒有回應天地的呼喚”。
5月23日,蕪湖警方發布回應,成立專案組,對民警在辦案過程中是否存在失職、失職行為進行調查。對相關責任人員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,決不姑息。
然后,就沒有了:網絡上,熱點不斷發生,而這件事就悄無聲息地過去了。
分手暴力中的人身威脅應受法律保護。
如果警方在執行時將其視為“家務事”和“非威脅性談話”,只會阻礙更多受害者獲得幫助,讓惡性事件一再發生。
這種漠視也將威脅到更多受害者的安全。
這種惡性事件不僅發生在中國,也發生在世界各地。
許多受害者在被殺前多次收到前任通過各種方式發出的死亡威脅。
不過,如果他們能及時報警,并像新西蘭案件中那樣,遇到負責任的警察,他們或許就能活下來。
也許有人認為,如果只是口頭威脅,沒有實際行動,怎么能定罪呢?
在一些法律比較完善的國家,針對此類死亡威脅,會發布人身保護令。
如果受害人申請人身保護令且法院同意,受限制人必須在一定時間內與申請人保持100米的距離。
受限制人不能靠近申請人的房屋、汽車或工作場所。
就算在外面偶遇,也不能上來和他們說話。
期限結束后,申請人仍認為被限制人對人身安全構成威脅的,可以繼續申請延期。
限制令不是處罰,也不會計入犯罪記錄。
然而,如果被限制者違反了這一禁令,則屬于可被定罪的“實際行為”。
這是犯罪,不是苦差事。
這時,當申請人報警時,警方可以以違反人身保護令為由逮捕并判刑受限制人。
事實上,我們可以看到中國這些年也做出了努力。
2016年,我國首次建立人身保護令制度,數量為《反家暴法》。違反者將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。
但到目前為止,由于“人身安全保護令”是一項比較新的規定,其普及度還不是很高。
甚至很多當事人由于缺乏了解,并不知道可以通過這種方式保護自己。
但是.我們確實看到事情正在變得更好。
今年3月,浙江對一名離婚22年仍遭受“家暴”的女子發出保護令。更多的媒體對此進行了宣傳,讓更多的人知道了這件事。
如今,成都市也實施了《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規則(試行)》,希望有效預防和制止暴力。
《紅星新聞》記者梳理的《規則》內容:
1. 誰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?
答:根據《規則》,遭受家庭暴力或者確實面臨家庭暴力危險的家庭成員,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。
家庭成員是指共同居住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及其他近親屬,包括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祖父母、孫子女、岳父母、岳父母、兒媳婦、女婿, ETC。
《規則》 還提供了除家庭成員之外的共同生活的人員和情況的更多詳細信息。具有監護、撫養、贍養、寄養、同居等關系并共同生活的人,以及婚姻關系終止、解除或者監護關系終止后仍同居的人,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參照本細則執行。
2、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哪些條件?
答:《規則》是在《反家暴法》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的。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,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申請人遭受過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實際危險的;
(二)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名稱、地址或者單位;
(三)有具體要求、事實和理由。
3.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?
答: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。如果書面申請確實困難或者情況緊急,可以口頭申請。口頭申請應當記錄并由申請人簽名并蓋章。
臧勇會長介紹,該規定制定時,是在《反家暴法》號第24條的基礎上,考慮到現實的緊迫性,增加了一種情況,即“緊急情況”也可以口頭適用。
4、申請時應提交哪些證明材料?
答:《規則》 關于證據和舉證責任的規定,申請人提供證據時應包括兩個方面:
(一)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是家庭成員或者共同居住的證據;
(二)證明存在家庭暴力或者存在家庭暴力實際危險的證據,包括申請人陳述、公安機關報警筆錄、警告信、醫院診斷證明、身體受傷情況、受傷照片、傷情鑒定意見等、被申請人的悔罪書或保證書、被申請人的威脅、恐嚇資料、錄音、知情人證言等,以及申請人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單位、居民委員會、村委會的舉報;婦聯等各類機構、組織參與處理的投訴、舉報或求助及相關證據。
對于這一規定,臧勇介紹,第一件證據可以是結婚證、戶口本、社區證明等。
對于第二個證據,《規則》根據審判實踐,增加了“身上有傷痕”作為證據之一。 “當情況比較緊急時,申請人需要提供法庭可以立即識別的證據,包括身上的傷口。人身安全保護令程序與訴訟程序不同,在證據采信上也有所不同。人民法院只需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據即可信服。”
5. 申請后,多久可以收到結果?
答:法院受理申請后,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。情況緊急的,應在24小時內做出。
6. 人身安全保護令有哪些類型?
答:在人身安全保護令具體措施中,記者發現,本次實施的《規則》中,除《反家暴法》外,第二十九條規定“禁止被訴人實施家庭暴力;被訴人禁止騷擾,除“跟蹤聯系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;責令被申請人搬出申請人住所”,還增加了以下措施:
禁止聯系令禁止被申請人親自或通過信件、電話、互聯網等方式與申請人或其親友聯系;
遠離令,禁止被告在申請人的住所、學校、工作場所或申請人經常訪問的其他地方進行活動;
禁止查閱令禁止被申請人查閱申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戶籍、學籍、收入來源等相關信息;
限制探視令是限制被訴人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方式,包括探視時間、地點以及是否需要在第三方監督下等,或者禁止被訴人探望未成年子女。未成年子女;
它還包括保護申請人和某些親屬的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。
7. 有效期是多長?
答: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,自作出之日起生效。特別需要注意的是,人身安全保護令自簽發之日起生效,并不取決于是否送達。
8. 交貨方式是什么?
答:《規則》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一般直接以書面形式送達;緊急情況下,可以通過電話、傳真、電子郵件、手機短信等方式送達。被申請人拒絕簽收的,可以留置,不影響裁定的效力。
據臧勇介紹,該規定補充說,在“緊急情況”下,可以通過電話、傳真、電子郵件、短信等方式進行投遞,無需征得寄件人同意。這是因為人身安全保護令并不以送達為生效條件,而是自作出之日起生效。
9. 獲得人身安全保護令后,如果仍然受到家庭暴力威脅怎么辦?
答: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內,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內容的,申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、居民委員會、村民委員會等協助執行單位尋求保護,也可以向公安機關、居民委員會、村民委員會等協助執行單位尋求保護。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。申請強制執行。
10、如何保證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落實?
答: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尚不構成犯罪的,由人民法院給予譴責,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,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、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國家對分手暴力的漠視,讓很多人的安全得不到保障,也讓很多人缺乏法律意識。
我們希望當中國采取行動時,讓更多的人受益。
身體威脅不是表達愛的方式,也不是宣告你將與對方同歸于盡。
當一個人提出離開時,請尊重他或她的選擇。